《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面积差异比=——————————————————————×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是否可以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