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XX鞋底厂的员工,我在这里做了半年,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可是我把辞工书交给他,他就扔了,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我是急辞工的,我现在还有45天的工资在里面,我现在希望你们法律能够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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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有违约行为,可以即行辞工,如无,应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工,如果企业方代表不接收,可以信函等方式,或请在场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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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于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且已经送达给公司,你就可以离职,无需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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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第31天你可以直接走人不需用人单位同意,工资如果不给可以将其告到劳动局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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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