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珠宝公司做销售员,当时才进公司的时候,说好的是试用期2个月,底薪2600.其他所有都没有说明。直达之后才告诉我们,说我们进公司的时候培训期间(1个星期)按30元/天算工资,然后下店实习算50元/天,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就不跟我们说清楚,直到之后我们实在是对这个工资问题产生了疑问,他在敷衍了事的给我们这个答案,不然早说我们就都不会在那里上班了,所以相当于他们是把我们欺骗进来的对吗?这种情况怎么办?后来签订合同了之后(但是我不知道盖章了没,我手上没有一份)做了一个半月左右吧,然后就把我辞退了,没给我原因,还叫我自己写辞职书,我说写,他们就说你不写那你到时候不来上班就按旷工算,到时候你可能工资都不够扣,我没有办法,就写下了,但是我理由写的是试用期不合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