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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遵义市公园游乐项目的承包业主,园方自2001年开始以公园可能搬迁为由不与各承包业主签订新合同。但每月仍按以前合同收取费用(承包费)现有发票为证。现公园准备拆除,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不予任何赔偿,且声称相关游乐设施(原由各业主投资)产权归园方所有。请问发票能算合同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4-06-14 17:3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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