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吴中区。1,和公司同事口角后互殴,他先动手但受伤,后鉴定为眼眶内侧壁骨折轻伤。2014元旦后实行新的伤情标准,此项已确定排除为轻微伤。我申请重新鉴定公安一直不准,到检察院后发现对方偷偷做了新鉴定,保留内侧壁骨折,增加了瞳孔散大0.7CM也达到轻伤。2,他的病历上上同一天的检查为0.4-0.5CM,伤情鉴定上却写0.7CM,轻伤标准为0.6CM.3,在和对方谈判中对方说漏嘴,说鉴定时将瞳孔数据多写了点。请问我如何推翻其轻伤鉴定,我接收不了入狱的代价,父母妻儿都要我养,对方要价12万,而他没手术没治疗没住院,只反复检查了2500元。跪求如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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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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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检察院、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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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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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