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4月14号年滿60周岁.单位在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时只凭身份证出生日期没有审核档案便报到社保局.社保局审核档案时发现我参加工作时苐一张表出生年月为1953.4.14.因此认定我去年就应办理退休手续今年才办属延迟退休.决定批准我今年5月退休.工岭及退休金按2013年退休标准从今年5月计发。我认为这是単位不认真审核.报批所致.使我多拿了一年内退生活费.少拿了一年退休金.且还多交了一年的社保费.医保费.失保费等。请问我能要求单位给予赔偿一年的损失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