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内容如下“男方An女方B1.2014年年底之前,男方家庭必须再拿来四万元付房子首付。房子必须在XX地买(丈夫在婚前口头承诺给女方在女方所在县买房子。2,男方工资每月必须上交且不低于3300元,男方工资收入由女方母子支配,不得算作房子首付。3,婆婆承认在电话里补偿给女方一万元,男方必须从日起三个月内让这件事兑现。4,关于女方与婆婆的矛盾,婆婆必须来道歉,如果女方不同意婆婆来看孩子,男方不得勉强,不得私自让婆婆看孩子。
做不到以上任何一条,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一次性赔偿给女方母子18万元生活费。男方仔细阅读好每一条后再签字”男方已经签过字,请问我这个婚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