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处已建好但没有通水通电的商铺房,对方已交付钥匙,该商铺房是开发商抵顶给建筑商工程款的房子,抵顶合同已写明,此房已抵顶给建筑商,建筑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建筑商可自行销售此房屋,不管建筑商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开发商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和该建筑商在合同上约定去年年底安装上下水,电,暖气煤气,和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但是我付了全款之后,建筑商和开发商都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我想去法院起诉建筑商和开发商,我是起诉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涉及购房金额,没有要求他们退款,法院应该如何计算收取诉讼受理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