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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一家公司做人事,我司的工资有些特殊,除了基本的基本工资、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外还有一块是工时工资,譬如做一个杯子需要用1个小时的工时,如果你用了半个小时就做完了,那么你就可以多赚半个小时工时的钱。现在有员工工伤,作为老板考虑:既然你没有工作就不存在有工时工资一说,因为工时工资为0,当然没有工作也就不可能有绩效和加班了,所以老板觉得只要支付其正常出勤的工资即可。请问律师这样操作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4-06-12 08:00: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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