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我昨天开电动车在转弯处撞了两个人,她们今年58、59岁,两个人骑一辆电动车。我自己有点小擦伤,她们一个人有点擦伤,另外一个人说有点头晕,屁股痛,刚开始她们不肯去医院,说先给几百,下午自己去看了再来找我,我没同意,马上带她们去医院,拍片、做CT、检查下来,没什么大事情,配了点药,而且也给了她们一共350元的误工费。她们现在还要来找我,让我帮她们修电动车,要知道,我的电动车已经彻底不能开了,相当于报废了,她们的电动车看上去还是好好的。我问一下,如果她们一定要我修,我可以不修吗?找交警来协调对我来说要不要好一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