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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受顾于某公司,我为朋友做担保。想在他们的主合同期满时干净利索的退出担保,不留后遗症,如何签这个担保合同。我想了解的是:譬如朋友和公司的主合同日期为05年12月底止,考虑我所签的担保终止日期不能早于和同于主合同的05年12月底,(据说早于和同于主和同的终止期应视为未约定日期)是不是可定为06年元月份的任何一天,这样行不行?还是选在06年6月底以后。(是否还有个期满6个月以后) 还有,做为和主合同吻合的证明材料,我保存一份主合同的复印件可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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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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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