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别克车撞倒受轻微伤,肇事车逃逸,当时报案,并提供肇事车碎片。后来肇事车找到被扣押。车主说当时不是他开车,肇事者是他表弟。事故已经发生了近3周,5月13日发生事故,5月15日将肇事车查获并扣押,肇事者一直没有露面。交警队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作人员说要等肇事方去处理后才能出具认定书。网上查到,交通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这个事故中,虽然肇事者一直没露面,但是肇事车已查获,是否适用上述有关规定,应在10日内出具认定书呢?交警队让我方保存好相关材料,等待处理就好,并承诺不会放车。我看网上有关规定,交警队扣车不应超过30日。现在我方是否应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
还有一个情况,这辆车挂的是外地牌照。目前登记的车主仍是外地的一个人,原始车主将车卖给别人,又被后来车主抵债给现在的实际车主,中间被倒了好几次。查获车的时候车主说是他表弟当时开车肇事逃逸,但是肇事者一直没有到交警队处理此事故,交警队告诉我说这种情况不能起诉肇事者,这个说法对吗?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应该起诉哪个人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