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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信已有两个月,公司以重要岗位无人交接为由,不予批准,拖延,本人想这个月拿工资走人,可是还有半个月的工资,我也要拿到,辞职信已经提交,没有照相证明,两个人一起提交的,签了劳动合同,可是本人手上没有,都在公司

合同纠纷
2014-06-04 23:47: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辞职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请求,属于要约行为,对于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故公司以重要岗位无人交接为由,不批准你辞职并不违法。
    2、《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可“提前30日通知”,是指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不是指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只要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辞职与通知解除这两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所以,建议你以书面的“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尽量避免用人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保存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劳动者可以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劳动合同都在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要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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