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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因开小贷公司向高利贷债主借钱,因贷款资金出现风险未收回、造成高利贷资金不能按期偿还,债主从今年1月份开始通过社会混混们对其人生自由进行限制,从办公室、医院、家庭分别派能人24小时看守,主要特征接听电话要开免提、下楼梯要经同意、不准回家、不准办公室办公或同别人私下谈话、债主来后即使在输液也要起立,时间长达月有余,人数有40余人次,目前我哥正常贷款清收业务不能办理、延误清收时间,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长时间的拘禁,精神意志完全消失,请问这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该如何处理。 谢! 1

刑事案件
2014-06-01 23:2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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