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公司将某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我,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和业主也结清了工程款,但因装饰公司拒付拖欠我的工程款,我起诉到法院,没想到装饰公司却伪造了近44万元的材料单,辩称是案涉工程所需,是他们采购的,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我反驳说这些是假的,也没有我签字认可,不应采信。但原、终审法院却部分采信了装饰公司的意见,将其中大约27万元伪造的材料款抵扣了我的工程款,而其他的约16万元却没有认定。请问,装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能否到公安局刑事控告?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可能性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