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旧电动车转让,和对方签了转让协议。 内容如下: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日期:2010.7.20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日期:2010.7.20 甲方将XX电动车(牌号XXXXXX)折价转让给乙方。甲方担保该车自转让日前,无任何交通事故责任。自即日起,由该车产生的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我想问问,如果对方出交通事故逃逸,会不会牵连到我? 注:我将车连同牌照一起交给了对方,但是交警大队发的非机动车登记证没有给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