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女孩。现在有人报案称我敲诈勒索,他是2014年1月28日报案称我敲诈勒索,而我是在2月14号以后提出赔偿,对方于3月17日付我5万元赔偿,因去年与他意外怀孕,他哄我去医院检查,利用射线将我孩子致流产,我才要的钱。我是通过在网上发帖子威胁他给我钱,他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又不承认孩子是被他害死的,现在现在查到我与其他人的开房记录,但是我手里有他们带我去医院检查的B超单,孩子还在,第二天去别家医院检查,孩子已经没有胎心。请问这种情况下,他1月28日报案,我2月后才提出要钱,并有双方达成的协议书,此种情况如果我去应案,会判我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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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孩子问题你向对方要钱,不属于敲诈勒索,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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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时间上看似乎不构成,但还是了解细节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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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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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警方已经介入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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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案情是否构成敲诈,警方是否已经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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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