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姨和一个郁南男子结婚几年,育有两个孩子,大约在4-6年以前,男子迷上赌博,欠下了一笔赌债,为了 避债和工作,来到番禺。在孩子刚上幼儿园的时候,男子丢下了老婆和孩子离开了,也没有回去郁南找他的兄弟父母。这些年来,一直是我小姨独自抚养两个小孩的,生活非常困难,曾经尝试过到公安局报案找人,但是郁南与番禺两边的公安局相互推脱,最后不了了之;也尝试过向男子的亲戚家人求助过,但是最后都遭到了拒绝。拖了这几年,孩子要读书,生活负担加大,我小姨的精神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前一阵有发生自杀的行为,去看心理精神科医生,医生诊断我小姨有可能患上严重抑郁症。因为男方现在根本失踪无法联络,一直以来我小姨都在我家居住的,但是我们无法提供什么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他们分居已久,如果我小姨现在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能成功吗?向法院起诉的话是要在番禺这边还是回到郁南那里?有可能要求男方那边赔偿和支付抚养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