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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超市的供应商,再一次送货后被查出其中有3箱货品有点质量问题(金额在1000元左右),在超市通知我这情况的同时,也将我在超市的账号冻结了,经过一系列协商后,超市要我赠送100箱(金额为4万元左右)作为补偿,我觉得很难接受,并表明愿意无条件的将这3箱换掉,也同意送10箱做为补偿,应为3箱有问题要我用100箱去补偿实在是不合理,然而超市没有商量余地的说要是我不拿出这100箱,他们就不打开我的账号,在冻结账户之后,我为了不让这家超市断货,还是继续的在供货给他,但这样下去我账户里的应收款金额越来越大,已经上百万元,但由于被冻结,我始终收不到钱,这也给我带来了周转上的问题,和由于没钱付给我的进货商所造成的拖延别人货款的赔偿损失,在这样下去我也将没有库存的商品可以供给超市,应为没钱进货,但超市方说要是我断货的,一切损失要我赔偿。 请问: 1、如果我现在拒绝在供货给他们的话,超市是否可以告我? 2、现在超市说我是故意将坏的东西混在里面,说由于此事的性质恶劣才罚我这么多,我想问在合同中没有对质量出现问题该怎样赔偿作出明确的约定的话,这种赔偿应该以什么为标准,一般作出多少赔偿算是合理的,是不是就由超市说了算的? 3、超市是否有权应为这次的货中有3箱质量不好的货品,在双方协商解决前就而将我2个月所累积供货给他们的应收款全部冻结? 我很感激各位热心的朋友在这里给于我的帮助,谢谢了!

公司企业
2005-09-22 16:1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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