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2013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6月份就结婚了,7月份领证。12月份生下了女儿。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8万,礼金2万。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于是2014年2月份我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而他一个电话信息都没有。更别提给钱给宝宝买奶粉了。现在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非得要我返还当初的彩礼和礼金钱,并且还有他的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而且女儿还要给他抚养,我来出抚养费。我想请问下,如果我起诉,需不需要返还彩礼和礼金钱?我想要女儿,女儿判给我的机会有多大?我女儿才5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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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酌情退赔彩礼:1.没有登记结婚。2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共同生活。
3.男方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小孩抚养权,2周岁以下随母,所以你此时起诉离婚,基本上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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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彩礼,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1.没有登记结婚。2.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3.男方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所以你此时起诉离婚,基本上是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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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返还彩礼和礼金钱,女儿给你的概率是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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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法律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必返还彩礼,孩子按法律规定应该判给你抚养,有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当面或电话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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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返还彩礼和赔偿。孩子2周以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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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