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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面包车撞到了一位骑摩托车的人,事后报了案,也出了险。将对方送去医院治疗,至今垫付了四千的医疗费了,对方是左手中指筋断了,现在我方想要保险来垫付医疗费用,可是需要对方提供一下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对方不给,以至于保险公司这边因手续问题也不垫付医疗费,我方可以不再垫钱了吗?等对方出院,经交警判定,根据定责书来赔付对方的费用,可以的吧?另外,像这种赔付,有什么标准没有?不能他想要多少就赔多少吧。(对方的摩托车好像还无牌无证的。)医生说需要休息三个月左右。

交通事故
2014-05-28 0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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