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建筑公司和铝合金厂于2003年5月4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铝合金厂向建筑公司提供货款金额为8万元的铝合金型材,建筑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最后的交货期限为2003年8月5日,交货地点为建筑公司工仓库,若一方违约则支付违约5%的违约金。另外合同规定了铝合金型材的型号和质量。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即汇给铝合金厂2万元定金。铝合金厂未能按期交货,建筑公司派人去催,铝合金厂要求推迟交货日期为2003年10月5日,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届期交货时,铝合金厂只交了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建筑公司收货后放在仓库,并继续催货。2003年10月30日,建筑公司从仓库里取出该批型材使用,结果发现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提出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的部分合同,铝合金厂一概予以拒绝,但同时又交不出货。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急需铝合金型材,无奈以高于原合同10%的价格从别处购进所需的型材。请问:建筑公司能否解除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建筑公司支付的定金应如何处理?铝合金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4-05-28 10:07: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保密合同可以不签吗
7842
销售窗帘合同的模板
民法典 420
销售窗帘合同的模板
服装供货合同模板
民法典 568
服装供货合同模板
设备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民法典 604
设备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8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4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4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9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