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初以我的名义贷款购买一辆并拟定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租 赁 合 同
甲方:李X
乙方:韩X
甲方出资二万四千元(24,000.00)(附发票清单),贷款购买凯越汽车一台。车号为:辽-0131A。
1.甲方将辽-0131A 凯越汽车租赁给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参与经营,由乙方负责经营。
2.双方责任
A.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车辆安全,不得转卖,只可转租。
B.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C. 乙方负责车辆在三年内的还款计划。
D. 乙方负责车辆在合同期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3.利润分成
A. 在合同期内第一年,乙方给付甲方本金二万四千元(24,000.00)
B. 合同期第二年,乙方给付甲方一年红利一万二千元(12,000.00)
C. 合同期第三年,乙方给付甲方二年红利二万四千元(24,000.00)
D. 在贷款生后第40个工作日乙方给付甲方分红。
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车辆归乙方所有。
4.在租赁期间,不可避免要发生车祸,修理车辆的时候,可以在双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车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证件。如果车辆在一年之内报废,由乙方把首付款和贷款全部还清,终止合同。乙方按年息50%计算给付甲方赔偿,按日计息。
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贷款同步为2010年01月18日----2013年01月18日。
6.合同中止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随意中止,如果甲乙双方都认为车辆已经不适应租赁市场的需要,可以提前由乙方还贷款,中止合同。
终止合同时,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过户。
7.争议解决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甲乙双方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李X
乙方:韩X
2010年01月18日
合同里甲方是我,现在对方还欠一万多元合同里定的分红未给,并且在乙方还款过程中还造成我征信里有18个月还款逾期记录,车辆还没有过户在我名下,不过我手里没有任何有关车辆的手续,只有这一纸合同,可以起诉吗?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