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并且一直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后来公司破产公将我不够十五年的公司部分交纳以后,需要自己去交纳自己的部分时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与社保的信息有一个数字之差,然后让社保工作人员修改,但是却修改不了,电脑显示是该账户已经占用,这是我想起来2012年的时候我在公司破产以后在另一个公司打过4个月的工,另一个公司重新为我建立了一个新账户,(我并不清楚这个公司为我建立了新账户,但里面缴纳的资金为零)而社保人员让我自己想办法,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修改账户,这种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实属无奈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