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公司2011年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四人,法人是我我也是其中股东之一,股份都是四人平分的。2012年我们把公司转让了,等于去掉了二个老股东,增加了三个新股东,但营业执照没有去变更股东,同时2012年还是用这个公司运营,2013年这个公司就全部转让给了其中一个大股东,这个大股东有自己的公司,所以前面的这个公司也注销了,但2013年有一个在2012年新加入的股东起诉到法院说公司没有支付他工资,因为当时公司经营也不算很好所有股东工资也确实没发,所以法院判原公司应支付这个股东工资,现在问题是公司都没了,股东也分了都找不到了,而我是法人法院肯定要找我,那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同时这个案件会影响到我个人财产和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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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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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事宜你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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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承继的?具体事宜与律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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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承继的?具体事宜与律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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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影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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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没有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等利益的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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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