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全家子女共同赔偿一案中,有一方子女没有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法院就作出让此人比其他人多承担赔偿款的不公平判处怎么办?如果经查证法院寄来的快递通知,没有收件人签字被退回,法院是否应按拒签收和拒绝出庭处理?,而实际上当事人数月后银行存款被冻结才得知此事,我们又是否可按没有送达和告知的情况让法院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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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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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程序违法,可以上诉或要求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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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如判决已生效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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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送达可按即成,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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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如判决已生效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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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判决程序不合法,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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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