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在县级市的保健院生孩子,由于医生的不负责 孩子出生后左臂丛神经严重损伤,后转入省医院治疗,现在有医疗纠纷问题,由于怀疑当时接生的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今天我去县级市的卫生局查证,保健院的人把当时2个接生的资格证拿来,一共4个,2个是省卫生厅的 护士资格证,另2个证是县级市卫生局的发的证 这2个当时接生的都是护士,县级市的卫生局发的证 内容是:技术专科 妇产科。技术职称是 护士,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项目 助产,合格! 请问这两个人具备接生的条件吗?为什么医院接生时没有用:有专业的医师资格证的人接生?正常情况下这两个人是不是在接生的时候要和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一起接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