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从二房东手里转租了一个住宅底商的门头,签的合同是到2015年9月份,就在今年的5月初,房东过来说不继续租了,要收回房子,房东赔偿二房东2000元违约金。我和二房东有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损失由违约方支付,现在二房东以我迟交房租为由不支付违约金。(注: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本应3月底支付半年房租,我由于资金周转问题,经得二房东同意,在3月底支付了三分之一,在4月底又支付了三分之一,就在我决定支付剩余租金时,房东找到我,明确的说不在租给我,所以我就没有继续支付剩余房租,之前支付的还有很多剩余),现在二房东不支付违约金,我怎么办比较好?在这个月底就要给房东腾房子啦,我经营的生意受到影响。如果诉讼的话,一般能赔偿多少?这个过程要持续多久?请律师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