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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那些权利

刑事案件
2014-05-22 11:0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以下权利:
    1、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法庭笔录的权利;
    2、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以及刑讯逼供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3、有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权利;
    4、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即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5、有被无罪推定的权利,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6、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7、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退保证金、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8、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
    9、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10、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的权利,在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1、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权利;
    1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
    1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4、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你好,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等等。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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