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在丰台区租下一间底商准备做药店。首先我向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材料,对方也给我们下达了受理通知书。大概十天左右的时间食药局要求我们撤销材料,原因是我们这个地址有其他药店的经营许可证。药店筹建要求是350米之内不能有第二家店,但是这个地实际已经没有这家店了,他的实体已经不存在了,我们筹建也合情合理。原有药店的房屋租赁合同3月31号到期,我与房主是4月1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食药局要求我撤材料,我们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法条,并给我们开局文字性的不予通过的原因。食药局始终也没出示。所以我们决定行政复议。请您帮我们参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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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以便给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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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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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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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