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5月1日驾车在长深高速(宁杭)宁杭方向2182公里处,由于前方 甲车在超车过程中擦到乙车,乙车紧急刹车造成后方丙车及我驾驶的丁车四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我车上三名人员有不同程度的撞伤,因为我是最后一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我负全责。 在处理过程中我车支付交警支队15000元押金。现在乙车车主电话通知我,他的车已在4S店修理好,修理费用为11000元整,要求我打款到他的银行帐号上,他收到修理费后才把发票快递给我,这个过程是否合理?谢谢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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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看发票再付钱,
实在不行可以要求对方把维修材料拍照发给你确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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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要求不合理。
建议先看发票复印件修理费是否合理,再考虑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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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当先提供发票,以确定费用是否合理,可以要求其先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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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