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0早上孕妇肚子左下角有些不规则疼痛,大便带血丝。下午去医院就诊,在详细说明情况后医生进行简单宫高胎心等检查,说是小孩肢体踢打所致疼痛,无需担心回家休息。孕妇不放心连续2次回头询问是否要进行一些检查。医生说没必要。2014.4.10晚7点孕妇疼痛加密,加剧。随后去医院急诊,晚9点医生检查说来晚了,宫口开三指,直接送入产房,26周的双胞胎宝宝于2014.4.10晚23:58,次日00:03分流产。去医院医疗纠纷办,提交材料,一星期后得到医院回复说医院没有责任,医生就诊过程符合规定。请问打官司有可能胜诉吗?医院病历有,检查材料有,病历上详细阐述当日下午就诊医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在孕妇详细说明情况后没有得到重视,没有让孕妇入院保胎,耽误病情,导致晚上流产,难道就诊医生是打算让孕妇晚上在家里生小孩吗? 请于2014.5.21日中午前答复。下午就要去医疗纠纷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