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83年已经去世了
父亲患有老年痴呆
房屋产权证是在89年签发的
房屋是私房,建筑面积为68个平方米
有6个子女
产权证上是只有父亲一个人名字
但房屋马上要动迁
现六子女意见不和
有人有户口,有人没有户口
要求打官司
法院也已受理此案
但被告中有个人在日本,他本人不来,也不委托代理人来处理此事,我们原告多次和他联系要他出庭但多次遭到拒绝,并称其不来你们就别想开庭。如果他一直不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能开庭?我们原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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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法院在送达传票后可缺席判决。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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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传票后可以缺席审理判决,无法送达就公告。当然会费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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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他不来,可以留出他的份额,听从法院判决。其实没有他多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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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尽早通过公告送达,最快80天可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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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