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有人搞建筑,修公路从我家房子后面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我家房屋大面积裂口,牵扯,后经双方协商,施工方重新拆掉我原房,在地盘上新建房屋,在我原来房屋面积基础上增加几十个平方,但我的地屋面积为施工方所有,协议签好后第二天,才知道旁边邻居的房子也受到了牵连,施工方也答应重新翻新,还主人原来房屋面积,为什么我的房子因为他们施工变成危房修过,却要把我的地屋变成他的所有?现在我想申请协议变更,维持我最初的要求,按我房屋的本来面积重修,我也不要他多修出来的几十个平米,我要收回我的地屋。请问律师,这个协议可以变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