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前任业委会签订了物管委托合同,并在住建局备案。两个月后新的业委会上任,要求物管给业委会三万元物管费,在物业公司没答应的情况下,现任业委会要求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自治,在协商没有达成的情况下去公安部门调解后也不成,新的业委会在物管还没解聘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安排自己找来的保安上班,目前状况就是物管和业委会两班人马(保安)在同时上班,业委会成员没有一个交物业费还扬言让物管收不到下半年的物管费用,要和物管耗到底。业委会可以擅自做主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业委会在没有解聘物管的情况下擅自找来的保安工资应该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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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有的《物管委托合同》中应该有解除物管委托情形以及相关事由处理条款,如果物业公司被更换,可以按照该合同协议内容执行就可以。另外,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经过投票决定才能解聘物业公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才可以。建议物业公司起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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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有的《物管委托合同》中应该有解除物管委托情形以及相关事由处理条款,如果物业公司被更换,可以按照该合同协议内容执行就可以。另外,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经过投票决定才能解聘物业公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才可以。建议物业公司起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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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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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照以前的合同办理,不可应更换业主委员会而擅自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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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业主对业委的授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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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