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还用离婚起诉书吗,女方在婚前和别人同居,做了两次流产,我不能接受,结婚前我不知道,现在得了盆腔积液,宫颈糜烂,我不能接受,我们已经过了12年,儿子已经12岁,女儿2岁,她没有工作,我们的家产有她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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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 双方都只要是对孩子的抚养没有争议 财产没有争议 双方签订协议到民政局可以可以了 如果有一项双方达不成协议 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详情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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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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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后,就不用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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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人家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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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详细可来电咨询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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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