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在探视方面,对方总是不配合。请问:具体每月应该有几次,有具体要求吗?
-
没具体的规定,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一般是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权
-
感情破裂,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