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在平安保险公司做主任助理,开始说的工作时间是早晨8点到下午5点,周六日选休一天,但自从入职后每天都是半夜10点半才可以下班,加班儿理由是晚上要给客户打电话约客户,若早走就罚200个俯卧撑或去外面跑圈儿,原来公司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后来搬到了远大路,公司的粉刷墙面装修工作都交给员工无偿来做,而且做完后才可以去吃饭,公司约客户到公司吃饭,饭菜都是要求员工以轮流值班的形式无偿去做,像这样的不把员工当人看的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吗?员工该以什么形式举报?谢谢律师能够帮助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