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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8月底在安徽宣城市出车祸,将违章行人撞死,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当时预付宣城警方5万元。 请问:1:根据新交规,警方调解将在事故认定书发出10日之内进行,已确定对方不调解,且调解时效已过,请问在警方的预付款应如何处理? 2:虽然根据新交规应该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再按责任由我方承担,但据我所知在杭州还无此先例,保险公司已回复我们,会按50%责任承担保险费用, 请问如果被告方不将保险公司作为原告,那么我方要怎么办?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判?

交通事故
2005-09-19 19:39: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不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那么在交警部门的预付款要怎么办?
  • 谢谢!再请问如果法院按交警部门的认定判,是否我们只需赔付全部费用的50%
  • 谢谢刘律师和陆律师,再问一下打这类案件,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大约在多少?
  • 律师费根据诉讼的标的额来确定.具体可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谢谢陈律师!!
  • 叛你承担责任。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
  • 对方起诉判决后,你的预付赔偿款,应归受害人,并你可得到相关证据,以利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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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