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离婚时,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钻戒金银首饰,是否作为公共财产分割?可否索回?2.婚后生活期间,一方为家庭或对方所花费的生活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3.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半年共同承担房屋贷款还贷,(男方女方均有正常工资收入),离婚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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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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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的解释,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是要分割的,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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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产证上写明双方名字的,除有特别约定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其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署名的,需要结合登记结婚时间、出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如,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出资全额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前一方首付并按揭部分,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按揭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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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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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