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异,父亲今年48岁,于2009年9月份左右又重新找了一个配偶,这个配偶还有个女儿,但当时只摆了酒席未领证,2012年要买房子两个人才领证,然后爸爸于2014年一月份死于肺癌,现在有一个房子(还有贷款)房产证是一人一本的,还有一个窗帘店,但店是继母的名字,想问关于这种情况,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我在说一下详细的,关于房子,首付基本是一人一半,贷款在我爸爸在世时贷款已经交了一年,还有七年,装修的钱是继母拿的,她家不是我们那的,也没有亲戚,所以他现在要把房子卖掉把店转让,要回她自己家,他现在就说在我爸生病期间,他借钱给我爸看病了,说遗产部分要把借的钱算进去,但是在我知道的范围内,他却应该没有借钱,或者最多借了五千,在我爸生病期间,因为我爸没有化疗,断断续续一共住了一个月的院,从我爸检查出来是肺癌到他去世,一共才3个多月,因为检查出来的时候就是晚期,而且检查出来之前,他还在装修房子,一个人扛了20袋水泥,六楼,我在外地打工,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亲戚告诉我的,麻烦好心的律师可以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