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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2008年11月21结婚,现在想离婚,性格不合,长期分居2地,男方在广州市越秀区,女方在南沙区,2009年生育女儿一名,一直跟女方在娘家住生活上幼儿园,女儿在女方所在地镇医院出生,户口上在男方,女方一直带着女儿一边工作一边独自照顾女儿,这种情况下,能挣到抚养权吗?2011年,在南沙买了套房子,女方想争取这套房子所有权,可以吗?房子首付4成,男方供房子,女方复杂女儿生活费学费。

民事相关
2014-05-18 18:02: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你好,能争到抚养权,房子平均分割。
  • 你好,抚养权根据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按照你方情况,争取到的可能性比较大。
  •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律师代理可同我联系。
  • 你好!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应该来说还是挺大的;关于女方想争取房子的所有权,这个说实话是不容易的(房子首付是谁付的,购买是什么时候等问题要说清楚),建议看到回复后电话咨询!
  • 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越秀区)起诉离婚,并且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和离婚财产,本人是越秀区律师,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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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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