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4月15日左右单位组织员工5月.1日职工蓝球赛由各区队抽调10人在文体中心晚19:00组织练球不慎在带球途中在其他一名同事(惠凯凯)碰撞磕掉上唇门牙2颗;导致旁侧门牙松动。麻烦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是工伤单位应该怎么样给我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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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属于工伤,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手上,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2、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9、10项明确答复:“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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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亡的情况(如果构成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和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确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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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手上,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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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