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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根据劳动法,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我在网上看到说是孕产期的前15天,可是我想提前休,可以吗?公司给的产假是98天,我是属于晚婚晚育,按照正常的应该不止98天,可是公司不给,那也就罢了,现在我想提前休,但是保证还是只休98天,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4-05-15 17:56: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 产假98天是固定的,能否提前休,你可以和单位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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