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法院要开庭了请问法院开庭后能否再补充证据及法律依据?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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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但应得到法院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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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新证据或者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可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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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属于新证据,可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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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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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法定新证据的,可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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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但应得到法院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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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审开庭后,没有提交,可以在二审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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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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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