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2010年1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58周岁,当时双腿三处粉碎性骨折,直至2014年3月份取出内固定的钢板,2014年4月28日伤残鉴定报告出来是10级伤残,2010年3月份出院时我与肇事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规定护理费2人共计170员每天,营养费40元/天,直至我父亲能独立下床行走后,由1人进行日常护理,4年期间,骨折问题一直未愈,现在想和对方处理,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主张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60周岁以上的是不是就不存在误工费了?这种情况下的一切费用是否能算至定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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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德法律: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具体费用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计算,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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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具体费用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计算,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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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德法律: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具体费用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计算,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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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费用及项目较多。本人曾经代理交通事故最高赔偿总额达130万元多,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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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误工费。具体可以由法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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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误工费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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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以上费用,如需要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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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