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驾驶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处与由北向南机动车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对方驾车向我驶来对我造成威胁,导致我开车离去,对方穷追不舍,驾车想逼停我的车辆,追逐五公里左右以后,我不见对方车辆,驾车向东开至距离事发地点三十公里处的家庭所在地以是大约两小时以后,我在到家后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地交警大队,告知交警大队事发经过与事发地点,此交警大队说此处没有报警记录,此交警大队做完记录,告知我等候电话通知,没想到五天后事发地交警大队警察找到我家,说我属于肇事逃逸,请问这合理吗?急!!!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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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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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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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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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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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