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10:20左右.我爱人和小孩在**前面200多米处 过马路时被川DV****碰撞当时小孩被撞出8米左右 司机在我们到达现场把我爱人和小孩送到医院20分钟左右都没下车 直到交警到达现场才下车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完交警就叫司机把车开走 在下午3点多处理事故现场交警到医院询问病情 我们问为什么车主不来医院看望和交医药费 交警说他没权力说车主 在我们打电话到交警队催了几次车主家人才来交医药费 住院期间交警催我们好几次 出院他好调解 到3月31日爱人和小孩出院车主才露面并办理出院手续 后打电话给交警让他调解 他让我们自己协商 我跟车主提了我们的要求 车主没有答复就走了 后打交警手机就是不接电话 交警事故处理责任书也不给我 请问我应该如何询求法律帮助要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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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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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10天,对方在这个期限内不答复,你直接向上级部门投诉,交警的责任是划分责任,是没有义务进行调解的,出院后,你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要求对方赔偿,对方的态度,现在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及时联系律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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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