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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8月因公开车送人到长沙,回家途中遭遇连环追尾致十级伤残,现已起诉,想请个律师,请问费用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4-05-13 19:24: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残疾器具费用,四、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五、护理费,六、因工受残待遇(七至十级)1、《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8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添加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4、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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