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三年前入职某公司经理职位,两年前升任总监,并被派往异地出任分公司法人,个人投入了一定资金,公司承诺分成25%的分红,其中,升职为总监后劳动合同并未更新,分公司分红也并未约定合同,
半年前,公司将我调回本市任总监,分公司分红应得20W并未落实,以4W补偿金分期支付给我,随后以我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劳动关系(这半年期间并未出现明显不适应本职位的表现,分发KPI也基本与其他同仁一样完成了),此时公司要按三年前的经理合同赔偿我N+1的工资,请问在已经稳定拿了2年总监级工资且出任总监事实成立的情况下,能否主张按总监级别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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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您有证据证明您的工作岗位是总监的(例如工卡、公司文件等),可以按照总监的工资标准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后,没有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当予以补偿;2公司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予以赔偿。3,分红问题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按照民事合同违约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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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总监级别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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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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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工资标准赔偿,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可致电张继生律师或来办公室面谈获得进一步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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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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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按工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注意保留证据。赔偿基数,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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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